跳到主要內容區

首頁輪播

校園網站

:::

108學年度第2學期「新北市公私立國小原住民學生獎學金」申請案,請於3月4日前將申請表送至註冊組,以利進行校內初審。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原住民學生獎學金發給要點辦理。
二、申請本要點之學業優秀獎學金或特殊才藝獎學金之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申請期限:為維護學生權益,考量行政作業時間,請於109年3月4日(星期三)前將申請表送至註冊組,進行校內初審,逾期恕不受理。
(二)申請資格:
1、原住民身份,並設籍新北市滿6個月以上之國小在學學生。
2、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3、非國小一年級新生。(非一年級上學期入學新生)
4、當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者。
(三)發給名額:
1、全校原住民學生總人數每10人得發給1名,若有餘數未滿10人亦得發給1名;分校分班比照辦理。若全校原住民學生總人數未滿10人亦得發給1名。全校原住民學生人數之計算時點,以當學期開學日為準。本校可申請名額為8名。
2、於上述發給名額內,學業優秀獎學金錄取人數佔總名額之七成;特殊才藝獎學金錄取人數佔總名額之三成,名額未滿時,得流用至學業優秀獎學金。
3、學業優秀獎學金或特殊才藝獎學金僅能擇一申請。
(四)申請標準及發給金額:
1、學業優秀獎學金:前一學期學習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者,發給獎學金新臺幣(以下同)3,000元整;前一學期學習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之具低收入戶證明者,亦同。
2、特殊才藝獎學金:前一學期個人才藝比賽成績優異,經提出相關比賽成績證明文件,依比賽加總積分高低排序錄取,發給獎學金3,000元整。積分計算方式請參考本案要點附表。
(五)申請表件:
1、學生申請表 
(六)審查及核定:
1、各校進行本案請依組織職掌由註冊組長造冊、出納組長核發,並請落實申請資格審查機制。
2、有關申請資格「設籍新北市滿6個月以上」,學生免檢附戶籍謄本,將由本局向民政機關申請戶籍審查,依戶籍審查結果核定本案審核通過名單。
3、自101學年度起,本局獎學金作業之申請已決議免檢附相關文件,有關學生低收入戶身份查核,請各校利用校務行政系統資料或本府公務雲雲端證件包查核,俾利落實本府免書證謄本之便民措施。另自103年度起,本局與社會局合作每年2次(於1月及8月)將社會局核定社福資料更新匯入教育局校務行政系統,俾利各校辦理當學期所有具資格學生之補助作業。
三、檢附實施要點、申請表各1份供參。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