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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09年度第1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 專長弱勢學生計畫案」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及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108年8月15日湖農工學產字第1080005826號函辦理。
二、本案執行期程與申請期限、弱勢學生身份、申請項目與限制、申請方式、應檢附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一)執行期程與申請期限:
1、全年度執行之計畫:
(1)執行期程:自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11月30日止。
(2)申請期限:108年9月10日至108年10月10日前。
2、上半年度執行之計畫:
(1)執行期程:自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6月30日止。
(2)申請期限:108年9月10日至108年10月10日前。
3、欲申請補助之學校,務必於申請期限內完成線上填報,並將相關書面資料於108年9月21日(星期六)前免備文掛號寄至本局,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以利辦理後續審查事宜。
(二)弱勢學生身份: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境之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
(三)申請項目與限制:學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培訓計畫,應遵照實施要點第6點第1款規定:
「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專長項目請參考說明五網站公告。另請注意下列限制: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
(四)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請至教育部學產基金網站登入填報及下載書面申請資料(網址:https://www.thvs.mlc.edu.tw/school/501/eduplan/index.html)。
(五)應檢附書面資料:
1、申請文件:申請書、經費概算申請表、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式)、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學生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以上文件需核章,一式3份正本,請依順序排列)。
2、佐證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學生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請依名冊排列並標註申請學生)、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資料各1份)。
3、所有書面資料整理後,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請勿裝訂以利承辦人員彙整資料。
三、為透過本計畫傳達對弱勢學生教育關懷之具體作法,以發揮學產基金扶弱助學之宗旨意涵,及突顯各受補助學校之發展特色,請受補助學校分享製作計畫執行過程紀實,每案以自製3至5分鐘之短片為原則,於結案時繳交短片光碟及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正本,並授權教育部不限地域、次數、時間,將作品之全部或部分以紙本或電子檔等形式典藏、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展示及公開發行及無償利用,製作優良者將視情況辦理獎勵事宜,相關甄選計畫將再行公告。
四、本計畫相關未盡事宜,請詳閱教育部學產基金網站(網址:https://www.thvs.mlc.edu.tw/school/501/eduplan/index.html),或洽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學產基金業務承辦人施博元,電話:(037)992216分機711,Email:t504@thvs.mlc.edu.tw。
五、檢附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申請書、經費概算申請表、計畫書、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學生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清寒家庭訪視輔導紀錄表、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特殊專長項目表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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