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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市「109年度新住民子女獎助學金」申請案,請於3月25日前將申請表送至註冊組。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辦理新住民子女獎助學金發給要點」辦理。
二、本市為鼓勵優秀及清寒新住民子女培養好品德及專心向學,爰提供新住民子女獎助學金。
三、學生應檢附下列文件,於109年3月25日(星期五)前交由學校初審:
(一)獎助學金申請表(應經學校初審核章)。
(二)在學成績證明。
四、檢附「新北市政府辦理新住民子女獎助學金發給要點」、「獎助學金申請表」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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