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14學年度『科學+』學校實施計畫
一、依據本市科學教育中程計畫辦理。
二、旨揭計畫於114學年度調整為學校可依據自身特性及推動需求,自行選擇申請類型,包括「恆星(市級)」、「行星(區級)」及「衛星(校級)」科學+學校,並因應各類型學校對應不同推動任務、補助經費及減課節數。
三、承上,計畫內容簡要說明如下:
(一)本計畫將補助學校推動科學教育,包含「設置自然科學探究推動教師」、「深化探究與實作課程及校園科學教育活動推廣辦理」以及「充實學校科學實驗教學設備」等。
(二)申請對象:本市各公立國中小(含完中國中部)對科學教育推動有興趣學校,以校為單位申請。
(三)執行期程: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止。
(四)推動任務、補助經費及減課節數:
1、「恆星(市級)」:每校至少3名推動教師,經費至多補助經常門新臺幣(以下同)4萬元、資本門6萬元,減授課節數每校每週總計12節。
2、「行星(區級)」:每校至少2名推動教師,經費至多補助經常門4萬元、資本門3萬元,減授課節數每校每週總計8節。
3、「衛星(校級)」:每校至少1名推動教師,經費至多補助經常門2萬元、資本門1萬5,000元,減授課節數每校每週總計4節。
(五)本案減授課所需經費擬由學校人事費支應,核定後執行。
四、本案預計辦理時程如下:
(一)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4年4月30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
(二)審查期間:自114年5月5日(星期一)至114年5月16日(星期五)止。
(三)公告補助學校名單:114年5月30日(星期五)前另函公告。
五、敘獎說明:
(一)計畫學校校長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7條第2項第3款第6目記嘉獎1次,其餘人員依據「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4項第2款規定,核予有功人員嘉獎1次(恆星學校至多5位、行星學校至多4位、衛星學校至多3位)。
(二)校長部分由本局統一辦理,教師部分由學校依規定本權責辦理敘獎。
二、旨揭計畫於114學年度調整為學校可依據自身特性及推動需求,自行選擇申請類型,包括「恆星(市級)」、「行星(區級)」及「衛星(校級)」科學+學校,並因應各類型學校對應不同推動任務、補助經費及減課節數。
三、承上,計畫內容簡要說明如下:
(一)本計畫將補助學校推動科學教育,包含「設置自然科學探究推動教師」、「深化探究與實作課程及校園科學教育活動推廣辦理」以及「充實學校科學實驗教學設備」等。
(二)申請對象:本市各公立國中小(含完中國中部)對科學教育推動有興趣學校,以校為單位申請。
(三)執行期程: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止。
(四)推動任務、補助經費及減課節數:
1、「恆星(市級)」:每校至少3名推動教師,經費至多補助經常門新臺幣(以下同)4萬元、資本門6萬元,減授課節數每校每週總計12節。
2、「行星(區級)」:每校至少2名推動教師,經費至多補助經常門4萬元、資本門3萬元,減授課節數每校每週總計8節。
3、「衛星(校級)」:每校至少1名推動教師,經費至多補助經常門2萬元、資本門1萬5,000元,減授課節數每校每週總計4節。
(五)本案減授課所需經費擬由學校人事費支應,核定後執行。
四、本案預計辦理時程如下:
(一)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4年4月30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
(二)審查期間:自114年5月5日(星期一)至114年5月16日(星期五)止。
(三)公告補助學校名單:114年5月30日(星期五)前另函公告。
五、敘獎說明:
(一)計畫學校校長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7條第2項第3款第6目記嘉獎1次,其餘人員依據「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4項第2款規定,核予有功人員嘉獎1次(恆星學校至多5位、行星學校至多4位、衛星學校至多3位)。
(二)校長部分由本局統一辦理,教師部分由學校依規定本權責辦理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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