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衛生福利部廢止「志工服務績效認證及志願服務績效 證明書發給作業規定」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1樓
承辦人:李守唐
電話:(02)29603456 分機2821
傳真:(02)24968712
電子信箱:AA9830@ms.ntpc.gov.tw
受文者:新北市林口區林口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8月6日
發文字號:新北教特字第109149538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請至附件下載區(http://doc2-attach.ntpc.gov.tw/ntpc_sodatt/)
下載檔案,共有2個附件,驗證碼:000QTK6KF)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廢止「志工服務績效認證及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發給作業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8月4日衛部救字第1091362638C函辦理。
二、檢送衛生福利部來函及發布令影本各1份。
正本:新北市政府各級學校
副本: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業務主管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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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廢止「志工服務績效認證及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發給作業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8月4日衛部救字第1091362638C函辦理。
二、檢送衛生福利部來函及發布令影本各1份。
正本:新北市政府各級學校
副本: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業務主管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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