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本局修正後「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教師假別及課務建議處理方式說明表
主旨:檢送本局修正後「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教師假別及課務建議處理方式說明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師請假規則、制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教育部人事處公告之「武漢肺炎防疫期間,公立學校教師請假說明」、「公立各級學校教職員於學校停課、補課期間之出勤相關規範」、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教育部111年4月14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48393A號函、111年4月12日公告「高中以下學校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流程圖」及111年4月26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55119號函辦理。
二、本表將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發展情形適時彈性調整,以符合教學現場需求。
說明:
一、依據教師請假規則、制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教育部人事處公告之「武漢肺炎防疫期間,公立學校教師請假說明」、「公立各級學校教職員於學校停課、補課期間之出勤相關規範」、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教育部111年4月14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48393A號函、111年4月12日公告「高中以下學校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流程圖」及111年4月26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55119號函辦理。
二、本表將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發展情形適時彈性調整,以符合教學現場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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