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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貫道清寒學生獎助學金

一、補助對象:本校家境清寒、品格良好且學業總平均甲等以上之2至6年級學生(1年級新生無前學年度成績,不符本案申請資格)。

二、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5年10月1日止。

三、補助名額及金額:每校1名,每名新臺幣3,000元。

四、申請方式:因名額有限,以不重複補助為原則,優先將名額給本學校未接補助之學生,申請前可先洽教務處註冊組詢問是否還有名額再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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