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第 四條、第十一條條文勘誤表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1樓
承辦人:張家鈞
電話:(02)29603456 分機2656
傳真:(02)26720180
電子信箱:AC0277@ntpc.gov.tw
受文者:新北市林口區林口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2月26日
發文字號:新北教特字第114033616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 (0336168_「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第四條及第十一條修
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pdf、0336168_「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第四條及第十一條條文勘誤表.pdf、0336168_衛生福利部來函公文.PDF)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第四條、第十一條條文勘誤表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4年2月20日新北府社區字第1140295110號函辦理。
二、檢附衛生福利部來函公文及附件各1份。
正本:志工運用單位
副本:志工備案單位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業務主管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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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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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如說明二 (0336168_「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第四條及第十一條修
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pdf、0336168_「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第四條及第十一條條文勘誤表.pdf、0336168_衛生福利部來函公文.PDF)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第四條、第十一條條文勘誤表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4年2月20日新北府社區字第1140295110號函辦理。
二、檢附衛生福利部來函公文及附件各1份。
正本:志工運用單位
副本:志工備案單位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業務主管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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