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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獎勵民眾參與志願服務,請轉知鼓勵所屬志工依「志願 服務獎勵辦法」規定,於114年6月23日前報送線上或紙本 文件至本市分區區務中心申請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獎勵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1樓
承辦人:張家鈞
電話:(02)29603456 分機2656
傳真:(02)26720180
電子信箱:AC0277@ntpc.gov.tw
受文者:新北市林口區林口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3月18日
發文字號:新北教特字第1140476525號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一、二、三、七(請至附件下載區 https://doc2-attach.ntpc.gov.tw
/ntpc_sodatt/ 下載檔案,驗證碼:000H3TPKJ)
主旨:為獎勵民眾參與志願服務,請轉知鼓勵所屬志工依「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規定,於114年6月23日前報送線上或紙本文件至本市分區區務中心申請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獎勵,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114年3月4日衛部救字第1141360506號(附件1)暨本府社會局114年3月12日新北府社區字第1140415283號函辦理。
二、本辦法規定如下:
(一)本辦法第2條規定:「本辦法獎勵之志工為從事志願服務工作,服務時數三千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同法第5條第1項規定:「本辦法之獎勵等次如
下:一、服務時數三千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獎及得獎證書。二、服務時數五千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銀牌獎及得獎證書。三、服務時數八千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金牌獎及得獎證書。」
(二)為落實115年志願服務推展全面線上化目標,114年公部門運用單位志工人力及服務時數管理將全面線上化,不再受理紙本資料,115年擴及私部門運用單位。爰本次獎
勵申請公部門請以線上作業流程辦理(附件2),其中運關線上系統操作流程請參照附件4,如為私部門運用單位5),志願服務獎勵申請案件審查應行注意事項如附件8。
(三)符合前項規定之志工得填具申請獎勵事蹟表如附件7(線上、紙本申請均需附)、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志願服務紀錄冊封面影本、內頁影本相關證明文件(請統一以
A4大小紙張影印,或列印衛福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時數表,每頁需蓋督導章證明,另如跨志願服務類別服務之志工,請檢附志願服務紀錄冊內頁已上過該類別之特殊訓練課程證明,本局業已於111年1月7日新北社區字第1110034096號函諒達),於114年6月6日前向運用單位提出申請;各運用單位受理後審查獎勵名冊(含英文姓名)並造冊,於114年6月13日前送區務中心辦理。
(四)各運用單位受理申請後,應審查申請獎勵名冊(含英文姓名)並造冊,所送資料請詳實填列,俾憑辦理。請檢具上開資料後依序彙整(請勿裝訂),於114年6月13日前以郵戳為憑,依單位所在地,逕寄至本市九大分區區務中心學校,並請填妥承辦人聯絡相關資料貼於郵寄之外信封。有關【申請獎勵名冊(含英文姓名)】請依範例格式填寫,除紙本外,請另傳送電子檔至本市九大分區區務中心學校,檔名為○○單位衛生福利部獎勵名
冊,寄發電子檔後請再以電話確認,資料如附件9。審,並於114年6月20日前送本局進行複審。
三、衛福部前於109年8月4日以衛部救字第1091362638D號函訂定「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發給作業規定」(諒達),請轉知所轄各運用單位應依該績效證明書格式如附件6開立。另倘志工於不同運用單位擔任志工,應分別由各運用單位核算志工在該單位之服務時數,並發給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四、為利服務時數計算,114年度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114年5月31日止;並請詳列服務起迄年月日。
五、請務必查填志工「英文姓名」,建議應與其所持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上所載名字拼法相同,以利日後出國就學或就業使用。無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者,請依外交部領事事務
局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https://www.boca.gov.tw/spnatr-singleform-1.html)翻譯。
六、請運用單位受理本項獎勵申請時,務必確認志工本人已在申請獎勵事蹟表上簽名或蓋章,請勿委託他人代簽或代蓋,並於線上系統詳實填列,核對志工資料之正確性,另
請各校確認申請獎勵名冊資料,依限於114年6月13日前完成線上作業或紙本作業,再報送衛福部申請獎勵清冊至區務中心,以電子郵件寄送日或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七、申請獎勵名冊電子檔(信件主旨及檔案名稱請標註「單位名稱-申請114年志願服務獎勵」,須為可編輯檔)請以電子郵件傳送貴校所屬區務中心並致電確認。
八、本案附件檔案公告於衛福部「志願服務資訊網」最新消息(https://vol.mohw.gov.tw/vol2/news/index)及新北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網站(http://vtc.org.tw/ch/)首頁
政府公告區,各單位可自行下載電子檔,並請確依上開說明事項辦理,以掌握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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