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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並鼓勵所屬志願服務志工或團隊於114年5月13日前申 請114年度「新北市志願服務獎勵」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1樓
承辦人:張家鈞
電話:(02)29603456 分機2656
傳真:(02)26720180
電子信箱:AC0277@ntpc.gov.tw
受文者:新北市林口區林口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3月20日
發文字號:新北教特字第1140492933號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六(請至附件下載區 https://doc2-attach.ntpc.gov.tw/ntpc_sodatt/
下載檔案,驗證碼:0009SQZDH)
主旨:轉知並鼓勵所屬志願服務志工或團隊於114年5月13日前申請114年度「新北市志願服務獎勵」,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14年3月13日新北府社區字第1140470899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及肯定本市志工、志工督導及志工團隊積極投入志願服務行列,訂定各獎勵獎項輪流辦理之年度,鼓勵符合規定並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且持續參與新北市志願服務工
作之志工及團隊,請依本辦法規定提出申請,獎勵獎項為以下:
(一)個人獎:
1、銅心獎:服務年資滿2年、時數累計達600小時以上。
2、銀心獎:服務年資滿4年、時數累計達1,200小時以上。
3、金心獎:服務年資滿6年、時數累計達1,800小時以上。
4、耆心獎選拔:志工年齡65歲以上、服務年資滿10年、. 曾榮獲金心獎勵且高齡志工服務績效具績優事蹟者。
5、績優志工獎選拔:曾榮獲金心獎勵且志工服務績效具績優事蹟者。
(二)績優志工團隊選拔:志工人數達20人以上,且志工之志願服務紀錄冊領冊率達及投保率需達90%以上之志工團隊,並於109年12月以前完成備案或備查迄今之志願服務
運用單位。
(三)績優志工督導選拔(每2年辦理):志工督導總年資滿3年(目前實際督導本市志工團隊志願服務業務達1年以上)、接受志願服務相關訓練5小時以上且督導績效具績
優事蹟者。
三、個人獎勵獎項服務時數與年資計算之起迄為96年7月9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於新北市境內服務之年資與時數(績優志工及耆心獎等獎項之服務時數起迄日期為90年1月20日
起),另各獎項之頒授,每人以獲頒授1次為限(例如志工不得同時申請績金、銀、銅心獎),已獲頒較高等次之獎項者,不得再申請頒授較低等次之獎項,且每年以申請1種
獎項為限及由1個志工運用單位推薦申請,不得重複申請,志工運用單位送件前應確認志工是否有重複申請之情況。
四、符合上開規定之志工得填具申請獎勵事蹟表,檢具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志願服務紀錄冊封面影本及內頁影本相關證明文件(請統一以A4大小紙張影印,或列印衛生福利部
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時數表,每頁需蓋督導章證明,另如跨志願服務類別服務之志工,請檢附志願服務紀錄冊內頁已上過該類別之特殊訓練課程證明),於114年4月30日
前向運用單位提出申請;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受理後造冊(請協助檢核志工之姓名、身分證號務必與志工獎勵事蹟表、績效證明書等一致,另提報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請務必填寫單位完整全名)於114年5月13日前將資料逕寄送本局承辦人電子信箱:cytun910@apps.ntpc.edu.tw。
五、請鼓勵所屬志工及團隊申請績優志工團隊及推薦優秀志工參與個人獎項選拔,並依本辦法規定條件及人數遴選所屬績優志工團隊及績優志工家庭獎、耆心獎、績優志工獎等
獎勵,於114年5月13日前造冊並檢寄送相關資料至指定信箱,以利本局辦理後續審核轉送社會局評選事宜。
六、檢附「新北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新北市114年度志願服務獎勵實施計畫」名冊及範例,而有關「新北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與「新北市114年度志願服務獎勵實施計畫」等相關資料及申請表件,可至新北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網站(http://vtc.org.tw/ch/,首頁-政府公告區)下載,請承辦人確依表列注意事項辦理,以掌握申請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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